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,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結合東湖高新區實際情況,特發布如下戒嚴令:(協采科技)

一、戒嚴期:自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。
二、戒嚴區域:全區所轄范圍內所有林地及距林緣500米以內的區域。
三、戒嚴期間,除批準的計劃用火外(如:松材線蟲病防治疫木焚燒、森林防滅火應急演練、森林防火“四清”工作等),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戒嚴區域實施燒荒、焚燒農作物、焚燒廢棄物料、燃放煙花爆竹、吸煙、野炊、祭祀用火、爆破用火、投放空中移動火源及其他易引發林地火災火情的用火行為。
四、進入戒嚴區域的車輛和個人,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登記檢查,及時消除用火、用電等火源隱患。
五、在戒嚴區域從事野營、登山、旅游等活動的人員,應當嚴格遵守森林防火規定,并服從林木、林地管理者和護林防火員的防火安全管理監督。
六、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戒嚴區域,監護人要有效履行監護義務,林木、林地管理者和護林防火員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。
七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滅火設施和設備。
八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,要及時向區管委會總值班室上報(24小時值班電話:027-87804115);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,禁止謊報、亂報、瞞報森林火情。
凡違反本戒嚴令規定的,林業主管部門、公安部門依據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》等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;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,公安部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刑事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以案說法
案例一:龍泉街玉屏峰2025年1月2日村民縱火引發森林火災案例
2025年1月2日,龍泉街玉屏村玉屏峰發生林地火情,接到火情信息后,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人員撲救。經調查核實,火情為村民張某東故意縱火引起,涉事人員已備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。
案例二:花山街雞籠山2025年3年25日森林火災案例
2025年3月25日,花山街山湖村雞籠山發生林地火情,接到火情信息后,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人員撲救。經調查核實,火情為居民李某上墳祭祀引起,涉事人員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。
山火猛于虎、預防保平安!當前為森林重點防火期?,請嚴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規?,一旦發現森林草原火情,及時撥打全國統一森林火警電話12119,報警時注意做到三個講清楚:講清楚火情發生地點,盡可能講清具體地名、山名;講清楚火勢大小和植被情況;講清楚報警人的姓名、身份和聯系方式。(協采科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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